AI换脸偷走演员的脸,44集短剧两公司被判赔,你的照片也危险(ai换脸偷走演员是谁) ypxx.net

靠《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走红的演员苏袀禾,最近在采访里被问到会不会授权AI用自己肖像拍戏,回答很干脆:目前不会授权,每个演员的表演是独一无二的,现在的AI取代不了。他还调侃,如果AI角色火了,记者该采访谁?问我也回答不上来,因为不是我演的。持同样态度的还有费翔和梁朝伟,一个拒了与巩俐、玛丽莲·梦露AI同框的提议,一个直言AI的表演没有灵魂。另一边,王祖贤、吴启华等老牌艺人却主动把年轻时的脸授权给了AI。两派人马吵得热闹,核心问题就一个:AI换脸到底踩没踩法律红线?已经有人为它付出了代价。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5年12月判下的一起案件,把答案写得很清楚。某知名演员发现,一家杭州传媒公司制作的44集短剧里,有两个片段用AI换脸技术把他的脸拼到了角色脸上,观众误以为他参演了该剧。另一家阜阳传媒公司还把短剧放上了自己的视频账号。演员把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两家全败诉——制作方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播放方同样被判赔。

这案子最值得琢磨的是法院的说理。制作方辩称是AI生成时偶然撞脸,但法院要求它复现创作过程,公司却做不到,于是认定撞脸抗辩不成立,构成故意侵权。法院还明确了一个标准:AI换脸出来的形象,哪怕和本人不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能认出是谁,就属于使用了这个人的肖像。技术中立不是免责金牌,AI巧合不能成为侵害人格权的挡箭牌。播放方想用拿到了著作权授权来免责,法院也没买账——著作权授权不能覆盖肖像权,平台拿到片子不审查就发布,照样要担责。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I换脸,正是条文里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典型形态。而声音同样受保护,民法典第1023条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配音演员的声线被拿去训练AI模型,同样构成侵权。

维权层面,普通人可以按民法典第1195条的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提交侵权证据要求下架;平台接到通知不采取必要措施的,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1197条。刷到用自己脸生成的视频,先截图留证,再向平台投诉,协商不成还可以起诉,多数侵权方到这一步就会主动和解。

技术本身无罪,界限在于有没有拿到那张脸主人的同意。拒绝授权,是演员守护自己独一无二的作品;法律要守护的,是每个人对自己这张脸的支配权。下次再刷到神似某明星的AI短剧,多问一句:这张脸,经过同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