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有关部门通报了南京博物院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的处理结果。徐湖平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外,根据调查情况,徐湖平已被开除党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以及原省文物总店的相关责任人张某等人,因履职不力或执法监督不到位,对违规调拨销售书画等问题负有责任,分别受到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及批评教育等处理。
目前,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和南京博物院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吸取教训,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改进和完善文物管理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