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生称,他女朋友孟女士在9月21日晚上8时30分许购买了一张9月28日从哈尔滨飞往长沙的机票。出票后不到三分钟内发现买错日期,随即申请退票。然而,退款时发现只能退还票价的20%或25%,最终1130元的机票只退回了372元。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尤其是距离航班起飞还有七天时间。

王先生向12326投诉了长安航空,并联系了客服。客服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全额退票无法实现,即使在购票后的几分钟内申请退票。王先生在网上搜索发现,有些航空公司对于错购两小时内的机票可以全额退款,或者有不同的退票政策。他认为,购票后短时间内退票对航司没有影响,扣掉700多元费用是霸王条款。

购票截图显示,孟女士的机票出发时间为9月28日16:35,到达时间为20:25,经济舱(A)。购票付款时间为9月21日晚8时33分,提交退票时间为8时36分,9月22日上午7时53分航司退款审核通过,7时56分退款完成372元。

长安航空服务质量督查回复称,客票不予减免,因为不符合公司全退规定,属于个人原因错过,不能减免费用。航司没有错购的政策,旅客一旦支付,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出行,需要扣费。王先生认为日常购物和网购都有一定时限内可退换货,但督查人员表示,航司以最终答复为准,客票无法减免。

记者查询长安航空官网发现,经济舱(A)对应为特价机票,只要退票最少扣65%,需离起飞336小时以上;距离起飞前4小时内退票扣100%;距离起飞336~72小时之间退票,扣费75%。长安航空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记录,会由专人3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航司没有错购两小时内免费退票的政策,按照孟女士的机票,最划算的扣费就是336小时以上退票,最少扣65%。
专业人士孙为立建议,优化退改规则,设立“购票冷静期”。建议航空公司参考行业良好实践,对出票后极短时间内且距起飞时间较长的错购退票,酌情减免手续费。他认为,旅客非主观恶意的即时错购,若未对航司造成实际运力损失,机械套用高额扣费条款既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的精神,也易引发消费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