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检察制度于10月2日迎来重大改革。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成立,运行了78年的检察厅关闭,检察机关长期同时拥有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制度成为历史。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公诉厅主要负责提起公诉和维持公诉,而重大犯罪调查厅则负责7类重大犯罪的侦查。大多数刑事案件将由警方侦查,公诉厅不再拥有侦查权。尽管“检察厅”这一机构名称不复存在,“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的称谓仍然保留。
此次刑事司法体系的重大调整是韩国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部分。韩国法律界对新制度能否顺利运行表示担忧,认为随着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被取消,如果警方调查不充分,可能缺乏有效制约。此外,警方、重大犯罪调查厅以及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等多个机构之间如果协调不畅,还可能出现案件相互推诿和处理延误的问题。
随着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的正式运行,韩国检察机关持续78年的“侦查、起诉一体化”模式宣告结束,标志着韩国检察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