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黄某与焦某甲在广州相识后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黄某支付了18.8万元彩礼和10万元酒席钱,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三十多万元。分手后,黄某将焦某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酒席钱及其他费用。
一审判决焦某甲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46元及一只黄金对戒,驳回了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黄某在法庭上提交了聊天记录,显示焦某甲曾表示从未想过领证,并认为她有“骗婚”意图。黄某还声称两人没有共同生活,他前往焦某甲公寓的次数只有五次,且婚礼期间住在酒店而非焦某甲家中。
焦某甲则辩称自己从未有过“骗婚”意图。她表示,在婚礼当天才得知黄某父亲是断臂残疾人且长期瘫痪在床,而黄某之前只说父亲“腿脚不便、轻微脑梗”。焦某甲认为婚姻信任基础崩塌,因此对婚姻产生恐惧。她列举了筹备婚礼和怀孕的事实,证明自己曾有结婚意愿。关于共同生活,焦某甲表示两人因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平日各自工作,周末及休息时间共同居住。
法院认为,父母身体健康状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必须告知事项,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过错。虽然焦某甲在事后表达了对婚姻不感兴趣,但结合双方筹备婚礼、举办仪式、生育子女等行为,足以认定双方曾具有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未能登记结婚的原因是观念差异、家庭矛盾及感情不和等多重因素导致,难以简单归责于单方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酌情判定焦某甲返还彩礼10万元、酒席钱44946元及黄金对戒。见面礼、改口费、红包等款项因已用于婚礼及子女抚养,不予支持。微信转账8614元属于恋爱期间赠与,无需返还。生活费24000元系黄某自愿支付,不予退还。
此外,黄某多次怀疑女儿非亲生,焦某甲被迫提出亲子鉴定申请。鉴定结果确认黄某为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亲子鉴定费3200元由黄某承担。最终,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