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针对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二季度明查暗访期间反馈的问题隐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将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和调查处理作为重要任务。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673项问题中的662项,其中25项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22项,其余3项正按计划推进。

自治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部署了交办的重大问题隐患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行刑纪衔接和追责问责。自治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现场交办并安排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分管领导每周调度,警示约谈隐患集中、问题突出以及事故多发地区的负责人。自治区安委办建立跟办机制,有关部门和地州市从严从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为确保整改效果,自治区制定了《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二季度明查暗访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在深入处理25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还将11项重大问题纳入提级调查范围。相关部门成立20个调查组,直插现场固定证据,全面调取资料溯源倒查,深入问询查清责任事实,实行“一类问题隐患一专班、一企业一提级调查组”。
自治区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细查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对于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悬空、非法违法情节恶劣、部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压实安全责任方面,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监管责任倒查力度,健全企业主体责任约束机制。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形成自治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1+9”工作体系,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一律提级调查、依法行刑衔接;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集中的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公开曝光、信用惩戒;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严处重罚。在深化穿透式监管执法方面,常态化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拓宽安全生产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一线人员查改身边隐患。自治区纪委全程跟进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工作,各部门协同联动,实现行政处罚、执纪问责、刑事立案同步启动、同步落地。
在推进整改的同时,自治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在行政处罚方面,严格“一案双罚”“一案双查”,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30家企业处以罚款,对71名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启动关停取缔程序等措施。在追责问责方面,对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多人,责令多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多个行业部门向本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党委、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