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在堂嫂家放火因害怕扑灭仍获刑 荒唐恋情引发极端行为。近日,山西晋中灵石县发生了一起荒唐又惊险的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因分手费纠纷心生怨恨,携带汽油和斧头翻墙闯入堂嫂家中,企图放火同归于尽,但在火苗窜起后因恐惧反悔,与被害人一起将火扑灭。法院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

这名男子刘某与女子马某原本是小叔子与堂嫂的关系,却发展成了情人。这段不正当的感情最终因刘某与马某的儿子发生冲突而彻底破裂,马某提出分手并要求斩断这段关系。刘某不甘心自己的“付出”,要求马某退还交往期间的花费,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某的怨气逐渐积累,最终萌生了用汽油放火、与马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26年1月14日下午,刘某提前准备了三桶汽油、一把斧头和打火机,骑车前往马某住处。他没有敲门,而是翻墙进入后院,通过地下室潜入马某卧室。两人见面后爆发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刘某动手殴打马某,并摔坏了她的手机。随后,他拎起一桶汽油泼洒在卧室地面上,点燃打火机,火苗瞬间燃起,浓烟弥漫,整栋居民楼陷入危险。

然而,就在火势燃起的一刹那,刘某被死亡的恐惧击溃,立刻拉着马某跑出卧室,找来水源合力将火扑灭,最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庭审中,马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从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并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灵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有效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鉴于其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刘某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马某人身损害损失2300余元。
判决公布后,网友对此展开讨论。有人认为情节恶劣,刑期偏轻;也有人表示犯罪中止和自首都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合理。这段违背公序良俗的畸恋,最终导致亲戚反目、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