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上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等3人冒充警察殴打少年赵某某一案。庭审中,王某某、张某和安某某均当庭认罪,庭审持续约1个小时后结束,当庭未判。

5月7日,17岁男生赵某某在家门口被18岁的同学王某某打伤。5月9日,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赵某某的父亲后来得知,除了王某某和张某外,还有一位姓安的男生在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针对其子被打一事,赵某某父亲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警方。

6月18日,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和面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张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7月3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此案移送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7日,检方作出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和安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九个月和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10月29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赵某某父亲介绍,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案件当庭未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