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奋进“十五五”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培育壮大新动能有关情况。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副司长王若蒙表示,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将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社保体系同就业结构、工作方式变革的衔接,做好兜底性、普惠性社会保障。

王若蒙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始终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安全贯穿到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治理的各环节,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首先,健全治理规则体系,明确合规边界。发改委将系统总结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经验做法,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构建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完善保障数据、算力、算法等共性要素,以及规范重点应用场景的立法,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标准和伦理准则。
其次,优化监管环境,增强监管适应性。人工智能的治理要适应领域新、迭代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合理设置监管政策的过渡期,明确透明可预期的监管要求和执行标准。寓监管于服务,面向不同行业领域开展应用合规指导,完善评估、咨询、认证等安全合规服务体系,帮助各有关方面更好履行合规义务,减轻合规成本。
再次,明确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责任,凝聚共治合力。安全风险防治是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体、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政府部门将加强部门统筹,增强治理的协同性,推动监管结果互认等。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纽带作用,推动形成更多行业共识、自律公约等。企业主体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及时披露安全风险,主动上报安全事件和漏洞信息。广大人民群众将开放更多人工智能学习资源,常态化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提升全民人工智能伦理素养、风险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此外,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确保以人为本、向上向善。在就业影响方面,密切关注人工智能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充分激发人工智能在创造新就业岗位、带动创新创业方面的活力,推动模型训练师、数据标注员等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意见》还提出,发挥人工智能在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应用的范围、力度、节奏,尽可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冲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蔡昉强调,当前可能是人工智能产生更大就业影响之前的短暂安静期,也是分析人工智能就业影响,提前做好理论和政策准备的窗口期。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冲击,不能寄望于技术自我修正,需政府干预与包括金融在内的各方共同参与,推动人工智能向善。他认为,人工智能未来会带来的就业冲击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因此当前最重要的不是在冲击发生后被动应对,而是在制度层面搭建一个应对平台,让政府干预、政策干预与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形成共同目标与协同手段。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老龄化趋势既是AI替代的推动力,也蕴含着就业吸纳的新空间。建议重点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劳动密集型、AI短期难以替代的服务业,既能承接被AI替代的劳动力再就业,又能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扩大的服务需求,形成双赢局面。同时,依托中国AI产业的规模优势,积极培育AI系统运维、安全监管、模型调优等产业链上的新兴岗位,以新岗位创造对冲岗位替代,在总量上缓解就业压力。他还提到,要进一步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将AI应用带来的效率提升适当转化为居民闲暇时间增加,推动“效率红利”向“消费潜力”转换,形成“技术进步-消费增长-就业扩容”的正向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