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羁押四年的男子改判无罪 曲折赔偿路。一个没有物证的命案,仅凭口供定罪,导致左强林被羁押1176天,并两次被判四年有期徒刑。最终,四川省高院改判他无罪,但他直到判决后64天才获释。
案件始于一句检举,同案人指认了左强林。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物证,主要依靠口供。两次审判均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2024年9月26日,四川省高院终审改判他无罪,但他在无罪判决后仍被关押64天,直到11月29日才获释。
获释后,左强林申请国家赔偿,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曾提供虚伪供述”为由驳回。《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判刑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故意作虚伪供述”需满足严格条件:必须是明知不实仍然主动编造,并因此被羁押或判刑。在左强林案中,供述前后反复,很难证明他是故意编造。
四川省高院撤销了南充中院的拒赔决定,支持赔偿62万余元。这表明在他这个案子里,“故意作虚伪供述”的认定不成立。错案的责任在于办案环节,而非被错判的人。
关于无罪判决后的64天羁押,律师和家属质疑释放流程滞后。涉事法官回应称不便回应相关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无罪判决后应依法及时办理释放手续,否则会增加赔偿金额。
对于被错判后申请国家赔偿,首先需要拿到无罪判决书。再审改判无罪的,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天计算,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此外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176天换62万,平均每天五百多块。程序上的拖延,对个人而言就是几十天的额外损失。冤有头,债有主,错案的责任不应让被错判的人再次背负。被羁押四年的男子改判无罪 曲折赔偿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