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轻生男子坠亡前曾与妻子争吵 警方排除刑案家属认可轻生【出租屋两人命案】 ypxx.net

租客在公寓内坠亡,事发当日已排除刑事嫌疑,家属对轻生的调查结论也明确表示无异议。然而时隔一年,家属却将房屋房东及运营方推上被告席,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二房东”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76万余元。这一起看似已经画上句号的意外事件,为何会在法庭上迎来责任划分的彻底逆转?

近日,记者了解到,涉案房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男子邢某某34岁,海南人,2023年4月18日,他经大房东介绍,来到广州青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公寓看房。

青寓公司平日主营长租,因是房东引荐,便同意了邢某某仅住五六天的短租请求,邢某某支付500元房费后,住进了501房。

出租屋轻生男子坠亡前曾与妻子争吵 警方排除刑案家属认可轻生

入住刚满两天,意外陡生。警方笔录显示,邢某某6岁儿子患病长期住院,家庭经济压力沉重。

4月19日白天他还曾赴医院送饭,当晚与妻子因老家土地纠纷发生争吵,情绪极为愤懑,隔壁502房租客张先生证实,邢某某当晚在房内长时间独自大声喧哗,声响持续至深夜。

4月20日凌晨1点10分,金属剧烈撞击声打破平静。

张先生被惊醒后查看,发现501房外防盗网正遭剧烈撞击摇晃,屋内还传出男子“我要出去”的嘶吼。张先生随即拍下视频通知房东,1点24分,二房东邢先生电话通知现场管理员上楼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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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敲门三次、打电话均无应答,开门发现房内无人,飘窗大开,防盗栏损坏悬挂在外墙上,沙发旁放着两个深褐色玻璃瓶。此时其他租客也听到沉重异响,

下楼查看的租客与管理员赶到2楼阳台,发现一名男子趴在1楼地面,已无动静。

凌晨1点53分警方接警后,公安、消防与急救人员迅速到场。

消防撬开闸门救出邢某某,医生确认其已死亡。刑警勘察认定邢某某系高坠身亡,排除刑事案件嫌疑。死者妻子当场表示,丈夫因孩子久病及家庭口角一时想不开轻生,对死因明确无异议。

事发一年后,死者妻子、父母及三名未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大房东刘女士与二房东青寓公司索赔。家属主张死者系意外坠亡,指责公寓安全设施不规范,外墙栏杆立柱连接处仅有一个坑洞而非标准的两个机械锚栓,且无安全警示,未尽安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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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涉案501房临空窗户距地面高度仅23.5厘米。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除住宅外临空窗台净高低于0.8米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高度不应低于0.8米。青寓公司既无法证明防盗网经竣工验收合格,也未在窗旁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志。

一审法院认为,合格栏杆难以在短时间内由人力造成结构性破坏。青寓公司设施不合标准且未设警示,构成违约侵权。邢某某醉酒后缺乏注意义务,放任风险,自身亦有过错。

法院一审判决青寓公司担责60%,邢某某自担40%,房东承担30%补充清偿责任。

青寓公司与房东不服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房东邢先生辩称,邢某某在深夜持续暴力砸击防盗网,主观轻生行为才是坠亡根本原因,这种暴力破坏已远超正常物业防护的预见范围;

二审法官现场勘验同批次防盗网亦未见松动脱落,不应由出租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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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二审审理后,查明了更关键的隐患细节。青寓公司接手房屋后,曾私自改动5楼外墙与门窗,将501房改造成大窗并加装悬空防盗网。

勘验显示,住客推窗即可直接步入悬空防盗网内部,青寓公司无法证明该防盗网符合国家抗荷载标准,这一改动显著降低了房屋原有安全度,明显增加了高坠风险。

不仅如此,事发深夜公寓现场仅有一名管理员且处于熟睡状态,公寓实质上处于脱管状态,未能及时对住客异常动向做出预警和干预,管理过失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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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规定,

经营场所未尽安保义务应担责,受害人自甘风险亦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邢某某放任醉酒并暴力冲击防盗网,是导致高坠的最主要原因;青寓公司管理失位与硬件改动系次要过错。

二审最终改判邢某某自担60%主责,青寓公司担责40%赔偿76万余元,房东负30%补充责任。

面对终审结果,二房东邢先生表示难以接受,正准备依法申诉;死者妻子则希望判决尽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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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的落槌,清晰划分了租赁市场的责任红线:承租人对自身越轨行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但经营者擅改建筑结构降低安全防线、夜间脱管失职,同样难逃法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