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综艺《后会友期》备受关注,厉娜和许飞这对旧友因节目中的名场面而走红。其中,“我画地为牢啊,厉娜”这句话迅速刷屏,网友们纷纷模仿这个句式,在各类句子末尾加上“厉娜”,形成了“厉娜体”。

目前,许多商场和知名品牌在其官方账号上利用这一热梗发布相关内容。例如,名创优品、伊利、淘宝、雅迪、劲仔等品牌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厉娜原谅许飞吧”的内容,大多视频以各自品牌的IP为主角,通过AI生成内容。此外,不少商场的大屏幕也出现了“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等内容。

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内容时也用上了“厉娜体”。这种跟风玩梗是否涉及侵权成为讨论的话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或名字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则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直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商家若想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当事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商业代言费或许可费。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不能单独垄断,但附着综艺片段、艺人个人标识时,相关权利人有权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