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无市场化电力用户和市场化分布式电源不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云南虚拟电厂10月认证公示) ypxx.net

(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

近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虚拟电厂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审定稿)等6个实施细则及方案的通知。

细则提到: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时应满足:负荷类虚拟电厂所代理参与交易的负荷资源容量应大于发电资源容量,发电类虚拟电厂所代理参与交易的发电资源容量应大于负荷资源容量。

选择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包括电能量交易在内的多种交易品种的代理资源,其与虚拟电厂的电能量代理关系须与该资源的聚合关系保持一致,其参与需求响应的代理关系须与电能量代理关系保持一致,且聚合代理合同周期应与零售套餐周期、资源代理套餐周期保持一致。选择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电能量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分布式电源,须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无市场化电力用户和市场化分布式电源,则不能参与电能量市场。

按照虚拟电厂类型不同,对虚拟电厂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与售电公司或批发电力用户一致;发电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与市场化电厂一致。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电源,其资源聚合交易方式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虚拟电厂聚合电力用户,其资源聚合交易方式参照《云南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执行,在电力零售套餐中均不能约定交易价格联动虚拟电厂批发结算电能折价、虚拟电厂批发中长期分时交易均价与零售侧损益共担结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