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30岁堂哥退婚养9岁堂弟!未婚妻下通牒“有他没我”,他一句话全网泪崩(30岁父母双亡算什么) ypxx.net

短短半年,9岁的小汪经历了人生最惨痛的变故。先是爸爸走了,没过俩月,妈妈也跟着去了。好好的一个家说散就散,只剩他一个半大孩子,站在灵堂前连哭都不敢大声。

亲戚们围着他算了一圈账:养个孩子要供吃供穿供上学,万一生病更是个无底洞。最后一个个都把头摇得像拨浪鼓,谁都不肯接这个“烫手山芋”。

就在小汪低着头、攥着衣角,以为自己要被送去孤儿院的时候,30岁的堂哥汪亚东蹲下来,摸了摸他的脑袋:“走,跟哥回家。”

一、未婚妻下最后通牒:“有他没我”

那时候的汪亚东,刚订婚,婚期定了,彩礼也给了,正攒钱准备过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

未婚妻一听他要养堂弟,当场炸了:“你是不是疯了?我们自己还没孩子,先养个堂弟?我嫁过来跟嫁个二婚带娃的有什么区别?今天我把话撂这,有他没我!你要想娶我,现在就把他送走!”

那天晚上,汪亚东坐在客厅抽了一宿的烟。他看着里屋小汪睡着还皱着的眉头,想起小时候叔叔婶子总给他塞糖吃,小汪追在他屁股后面“哥、哥”地喊,心里跟针扎似的疼:这孩子已经没爹没妈了,我要是再不要他,他还能去哪?

第二天早上,他红着眼睛跟未婚妻说:“对不住,这孩子我必须养。就算这辈子不结婚,我也不能扔下他。”

二、退婚当爹又当妈,一句“有你在才像个家”

就这么着,婚退了。汪亚东当爹又当妈,早上六点起来做饭,送小汪上学,晚上接回来辅导作业。

没多久,小汪又查出了病,得有人天天照顾。汪亚东没法出远门打工,就在家附近找了个零活,哪怕赚得少点,也能天天盯着小汪吃药复诊。

有天晚上,小汪写完作业,看着汪亚东在灯下给他补校服,眼泪吧嗒掉在作业本上:“哥,我就是个累赘。要不是我,你早就结婚过上好日子了。”

汪亚东赶紧擦了擦他的眼泪,笑着说:“傻小子,说啥胡话呢。哥一点都不辛苦,有你在,哥才像个家。”

三、这人品,全国少有!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都炸了。有人说,亲哥能做到这份上都少见,更别说堂哥了,这是把血缘里的情分刻进了骨子里。也有人说,女方放弃了一个有担当的男人,太傻了。

担当是有了,拖累也是真的。我们不能强求别人去接受一个“买一送一”的婚姻。女方有追求安稳生活的权利,男方也有坚守亲情底线的良知。这两人,不过是三观不合罢了。

汪亚东虽然失去了一段婚姻,但他守住了自己那颗金子般的心。像他这样有情有义、顶天立地的汉子,老天爷绝不会亏待他。

法律分析

第一, 关于堂哥的收养资格。《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汪亚东30岁,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合法收养手续,让小汪彻底有了法律上的依靠。

第二, 关于亲属的抚养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注意,这里的“兄、姐”指的是亲兄姐,堂哥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的法定抚养义务。

第三, 关于监护权的指定。如果汪亚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也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民政部门,依法指定自己作为小汪的监护人。这样既名正言顺,也能更好地保障小汪的各项权益。

第四, 关于婚姻自由。未婚妻以“有他没我”相要挟,属于个人选择,并未违法。汪亚东选择退婚抚养堂弟,也是对自己婚姻自由和道德底线的正当行使。

第五, 关于社会救助。小汪父母双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汪亚东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写在最后

第一, 什么叫“长兄如父”?这就是。他不仅给了弟弟一个家,更给了他尊严和爱。

第二, 别用世俗的眼光去评判汪亚东的选择。他失去了一段婚姻,却赢得了一世的坦荡与心安。

第三, 愿这个好心的堂哥,早日遇到那个真正懂他、愿意和他一起接纳小汪的好姑娘。

讨论话题

1. 堂哥为养堂弟退婚,你觉得值得吗?打1值得,打2太冲动。

2. 如果你是这位未婚妻,你会接受这个“买一送一”的婚姻吗?

3. 面对亲戚的推诿,你觉得社会救助体系还能做些什么?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