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下金观音检测不含金讨回竞拍款 三年维权终获退款【男子拍下金观音视频】 ypxx.net

2023年5月,珠宝商邱先生通过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竞买了一批罚没物品,其中包括一尊评估价79万余元的“观音金像”。他以84.51万元的价格购得这尊足金观音像,但回家检测后发现该像并不含金,其含铜量超过79.9%,含锌20.08%,银含量仅为0.01%。

男子拍下金观音检测不含金讨回竞拍款

经过三年维权,邱先生终于追回了竞买“观音金像”的价款。太原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小店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邱先生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退还邱先生84.5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但被驳回。

男子拍下金观音检测不含金讨回竞拍款 三年维权终获退款

这尊观音像原为王某某在2012年花费88万元购得,并送给太原某国企负责人。该负责人上报纪委后,按要求将“观音金像”存入公司财务室。2017年,“观音金像”被检方定为赃物并收缴,2021年进入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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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介绍,他在2023年5月27日和28日的拍卖会上共拍得90多件标的物,花费500多万元。其中金条较多,工艺品除了这尊“观音金像”,还有其他几个小摆件。因时间紧迫且出于对拍卖中心的信任,他未对所拍得物件进行详细检验。然而带回家后,他发现“观音金像”有掉色情况,检测结果显示其主要成分是铜合金。随后,邱先生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之后,在公证人员见证下,这尊“观音金像”被存入银行保险柜中。

邱先生于2024年5月将太原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及案涉财物评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退还拍卖款84.5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要求三倍赔偿。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邱先生拍卖款8451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但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在一审判决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上诉至太原中院,认为基础法律关系应为拍卖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主张适用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但太原中院认为,拍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各方均应按照拍卖规则及买卖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最终,太原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关于这尊观音像如何由足金变为铜合金的具体过程目前尚不清楚。2026年9月18日,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向上缴单位去函告知相关情况,但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