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两天兑奖,千万元奖金直接作废;起诉彩票机构索赔,被法院全部驳回,还需自担8.8万余元受理费。近日,这场引发全网热议的千万弃奖官司,最终有了明确的司法定论。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19年11月,当期双色球彩票开奖后,武汉的黄先生(化姓)发现自己花费32元购买的复式彩票,精准命中了当期的大奖。根据官方数据核算,这张彩票中得1注一等奖和15注二等奖,税前总奖金达到1113万余元。
这笔巨款并没有立刻落入他的口袋。购彩后不久,黄先生不慎将彩票随手放置,随后便无法找到票据原件,直到开奖过去了整整两个月,也就是2020年1月的一天,他才翻出了这张已经存放多日的彩票。

找到彩票当天,黄先生拨打了彩票中心的官方客服热线。在电话记录中,他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明确提到自己的彩票中了一千一百多万元,但目前时间已经超过了兑奖期限两天,并询问能否在接下来的工作日前往办理兑付手续。
为了证明自己中奖的真实性,黄先生还专门前往当时的购彩网点,由彩票销售点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以此证实该张彩票确实是在该网点售出且已经中奖
。随后,他携带证明材料与彩票原件来到彩票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明确的:已超过法定期限,无法兑付
。
面对拒兑的结果,黄先生选择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他将彩票机构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足额兑付1113万元中奖奖金,并且承担延期兑付造成的利息损失。他的诉由很明确,认为双方属于合同纠纷。

黄先生在诉状中主张,自己拿到的纸质彩票票面上,并未显著印制“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的警示条款。他认为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凭证没有载明完整的开奖和兑奖信息,属于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构成了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在法庭答辩环节,彩票中心陈述了自身的处理经过。该期彩票于2019年11月3日开奖,官方网站在开奖当日便依法发布了开奖公告及视频,公告中用明确文字标注了中奖者须在60个自然日内持票兑奖,逾期视为弃奖。
不仅如此,彩票中心在长达60天的兑奖周期内,针对这注迟迟未领的千万大奖,曾连续三次通过主流网络媒体刊登寻人文章,提醒中奖彩民尽快现身兑奖。彩票中心认为,相关公开提示工作已做完备,自身不存在任何过失与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黄先生此前与客服人员的通话记录。通话记录证实,黄先生在致电时已经清楚知晓60天的期限规定,并在电话中自述中途彩票寻找数日未果、逾期了两天。这一事实直接推翻了“对期限完全不知情”的主张。
法院审理指出,《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这项规定属于全国适用的行政法规,面向全社会公开施行。
依照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自颁布之日起即推定社会公众知晓。彩票属于无记名、不挂失的凭证,妥善保管并按期兑奖是购彩者自身的注意义务。黄
先生因个人保管不当致使彩票遗失延误,所产生的逾期后果只能由其自身承担,彩票机构不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财产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的标准,黄先生需自行负担本案8.8万余元的诉讼受理费。
判决下达之后,黄先生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已按期足额缴纳了这笔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这场围绕千万巨奖的民事争讼在司法程序上正式画上了句号。
既然奖金没有兑付,这笔巨额资金最终去了哪里?《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弃奖奖金转入公益金之后,其资金性质属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审批退还或二次分配。这笔资金将依法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社会福利院建设、残疾人事业扶持、农村养老服务以及全民健身设施完善等民生领域。

彩票的兑奖流程依靠严格的计算机结算系统运作。60个自然日的兑奖时限一旦届满,兑奖系统即按规定关闭兑付通道,不因个人特殊原因而留出人为顺延的空间。保管好手中的纸质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兑奖,是每位参与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常识。














